二十一世紀父職再思:
父親參與教養模式研究結果發布暨論壇
2015年3月14日(星期六)
香港北角寶馬山香港樹仁大學
勞工及福利局常任秘書長開幕辭
葉秀燕副校長(香港樹仁大學協理副校長(學生事務))、陳黔開牧師(維護家庭基金董事會主席)、狄志遠博士(基督教香港信義會社會服務部總幹事)、潘廣輝先生(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服務總監) 、各位講者、各位嘉賓、各位朋友:
我很高興獲邀出席由維護家庭基金、香港樹仁大學商業、經濟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基督教香港信義會社會服務部以及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聯合舉辦的「二十一世紀父職再思:父親參與教養模式研究結果發布暨論壇」。我知道維護家庭基金自成立以來,一直透過舉辦不同的活動,宣揚和推動家庭價值,於去年更以「傳承價值.父親使命」作為年度工作主題,向社會傳達「父親在家」的信息。我期望今天所 發表的「父親參與教養模式研究」的結果,以及稍後的經驗分享和討論環節,能夠進一步啟發我們探討現代父職對家庭的意義和挑戰。
2. 我們時常聽到「養不教,父之過」,然而傳統上於教養子女方面父親會比母親擔當一個較被動的角色。但時代變遷,今時今日作為父親的,於教養孩子方面的參與角色日益重要。香港父親正經歷兩性在家庭崗位上的轉變。今天的父親再不單是「擔起頭家」那麼簡單,而是需要更多地肩負教養和照顧孩子的責任,以培育孩子健康成長。
3. 政府亦與時並進,一直努力推行一系列家庭友善僱傭措施,包括鼓勵僱主採納有關措施幫助父親實踐親職。僱主可以因應機構的規模、資源及文化,實施不同形式的措施,包括配合員工家庭需要給予額外假期、訂立靈活的工作安排及彈性上班時間,以及為員工提供生活上的支援,以符合機構和員工的最佳利益。我們除了透過多元化的教育及宣傳活動推廣家庭友善僱傭措施外,亦定期與企業行政人員和人力資源管理人員會面,從而協助他們制定切合個別行業運作情 況的相關措施。勞工處亦將會推出報章專輯,報導多間在實行家庭友善僱傭措施方面有卓越表現的企業,透過不同企業的分享,鼓勵更多僱主在工作場所實行有關措施,藉此協助在職父親平衡工作與家庭生活,促進父親與子女間的感情。
4. 作為家庭友善僱傭措施的一部份,政府亦於最近修訂《僱傭條例》,首次在香港訂立法定侍產假的法案。有關法案已於去年12月獲立法會通過,並剛在2月27日(正月初九)開始實施,於羊年伊始為各位在職父親帶來一份喜訊。相關條例生效後,合資格的男性僱員均可享有三天侍產假,以及款額為該僱員每日平均工資五分之四的侍產假薪酬。為配合法定侍產假的實施,勞工處亦已於2月初開始了全面的宣傳及推廣,以加深僱主、僱員及有關人士對這項新增的僱員法定福利的認識。勞工處亦已為個別僱主和僱員提供諮詢服務,講解他們就法定侍產假的具體權利和責任。我們期望透過法定侍產假的實施,支援在職父親照顧剛生產的妻子,同時亦可讓父親享受嬰兒誕生所帶來的喜悅。雖然有人會認為三天侍產假可以增加,但相信各位會同意這是一個重要的一步。正如我剛才所說,勞工處會繼續鼓勵僱主因應本身的情況, 實施不同的家庭友善僱傭措施,利便在職父親,包括準或新任的爸爸照顧太太及小朋友。
5. 我知道今日所發表的「父親參與教養模式研究」,其中一個結果是妻子一般比丈夫認為丈夫在教養子女的表現比丈夫自己的評分為高,這可能說明丈夫其實表現比自己想像中好,只是沒有信心;亦可能表示妻子一般比較觀察入微。無論如何,如果妻子嘗試用不同的方式鼓勵丈夫,相信一定可以增強丈夫於教養子女方面的自信心,從而使丈夫更看重自己父職的責任,令家庭更幸福和諧。
6. 當然,我們除了注重父及母共同參與教養子女的重要外,亦應充分顧及子女的需要。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在2005年發表了報告書,建議以反映「父母責任模式」的法律取代現行有關管養權的法律。該報告書強調父母雙方對子女的持續父母責任(continuing parental responsibilities)而非兩者之間的個別父母權利,並應按照子女「最佳利益」原則(child best interest principle)草擬相關條例。這個原則方向相信大家都會認同,而在座各位亦會鼓勵父母多些了解子女的想法及考慮 子女的「最佳利益」。
7. 我再次多謝大會給我機會同各位作出分享。我知道大會亦邀請了不同的講者出席今天的研討會,講題的內容涉及對現代父職的深入研究。我相信參與研討會的人士都會獲益良多。我的心願是所有今日的父母都是子女的好父母,而所有今日的子女他日亦是他們子女的好父母。有一位母親曾經這樣祈禱 ─ “I pray that I will look as good in the eyes of children as my mother looks in mine” [我祈求在孩子們的眼裡我會如母親在我眼裡一樣好]。我想就此跟在座各位父母、子女分享。
8. 衷心祝願各位身體健康、家庭幸福。多謝各位。
父親參與教養模式研究結果發布暨論壇
2015年3月14日(星期六)
香港北角寶馬山香港樹仁大學
勞工及福利局常任秘書長開幕辭
葉秀燕副校長(香港樹仁大學協理副校長(學生事務))、陳黔開牧師(維護家庭基金董事會主席)、狄志遠博士(基督教香港信義會社會服務部總幹事)、潘廣輝先生(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服務總監) 、各位講者、各位嘉賓、各位朋友:
我很高興獲邀出席由維護家庭基金、香港樹仁大學商業、經濟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基督教香港信義會社會服務部以及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聯合舉辦的「二十一世紀父職再思:父親參與教養模式研究結果發布暨論壇」。我知道維護家庭基金自成立以來,一直透過舉辦不同的活動,宣揚和推動家庭價值,於去年更以「傳承價值.父親使命」作為年度工作主題,向社會傳達「父親在家」的信息。我期望今天所 發表的「父親參與教養模式研究」的結果,以及稍後的經驗分享和討論環節,能夠進一步啟發我們探討現代父職對家庭的意義和挑戰。
2. 我們時常聽到「養不教,父之過」,然而傳統上於教養子女方面父親會比母親擔當一個較被動的角色。但時代變遷,今時今日作為父親的,於教養孩子方面的參與角色日益重要。香港父親正經歷兩性在家庭崗位上的轉變。今天的父親再不單是「擔起頭家」那麼簡單,而是需要更多地肩負教養和照顧孩子的責任,以培育孩子健康成長。
3. 政府亦與時並進,一直努力推行一系列家庭友善僱傭措施,包括鼓勵僱主採納有關措施幫助父親實踐親職。僱主可以因應機構的規模、資源及文化,實施不同形式的措施,包括配合員工家庭需要給予額外假期、訂立靈活的工作安排及彈性上班時間,以及為員工提供生活上的支援,以符合機構和員工的最佳利益。我們除了透過多元化的教育及宣傳活動推廣家庭友善僱傭措施外,亦定期與企業行政人員和人力資源管理人員會面,從而協助他們制定切合個別行業運作情 況的相關措施。勞工處亦將會推出報章專輯,報導多間在實行家庭友善僱傭措施方面有卓越表現的企業,透過不同企業的分享,鼓勵更多僱主在工作場所實行有關措施,藉此協助在職父親平衡工作與家庭生活,促進父親與子女間的感情。
4. 作為家庭友善僱傭措施的一部份,政府亦於最近修訂《僱傭條例》,首次在香港訂立法定侍產假的法案。有關法案已於去年12月獲立法會通過,並剛在2月27日(正月初九)開始實施,於羊年伊始為各位在職父親帶來一份喜訊。相關條例生效後,合資格的男性僱員均可享有三天侍產假,以及款額為該僱員每日平均工資五分之四的侍產假薪酬。為配合法定侍產假的實施,勞工處亦已於2月初開始了全面的宣傳及推廣,以加深僱主、僱員及有關人士對這項新增的僱員法定福利的認識。勞工處亦已為個別僱主和僱員提供諮詢服務,講解他們就法定侍產假的具體權利和責任。我們期望透過法定侍產假的實施,支援在職父親照顧剛生產的妻子,同時亦可讓父親享受嬰兒誕生所帶來的喜悅。雖然有人會認為三天侍產假可以增加,但相信各位會同意這是一個重要的一步。正如我剛才所說,勞工處會繼續鼓勵僱主因應本身的情況, 實施不同的家庭友善僱傭措施,利便在職父親,包括準或新任的爸爸照顧太太及小朋友。
5. 我知道今日所發表的「父親參與教養模式研究」,其中一個結果是妻子一般比丈夫認為丈夫在教養子女的表現比丈夫自己的評分為高,這可能說明丈夫其實表現比自己想像中好,只是沒有信心;亦可能表示妻子一般比較觀察入微。無論如何,如果妻子嘗試用不同的方式鼓勵丈夫,相信一定可以增強丈夫於教養子女方面的自信心,從而使丈夫更看重自己父職的責任,令家庭更幸福和諧。
6. 當然,我們除了注重父及母共同參與教養子女的重要外,亦應充分顧及子女的需要。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在2005年發表了報告書,建議以反映「父母責任模式」的法律取代現行有關管養權的法律。該報告書強調父母雙方對子女的持續父母責任(continuing parental responsibilities)而非兩者之間的個別父母權利,並應按照子女「最佳利益」原則(child best interest principle)草擬相關條例。這個原則方向相信大家都會認同,而在座各位亦會鼓勵父母多些了解子女的想法及考慮 子女的「最佳利益」。
7. 我再次多謝大會給我機會同各位作出分享。我知道大會亦邀請了不同的講者出席今天的研討會,講題的內容涉及對現代父職的深入研究。我相信參與研討會的人士都會獲益良多。我的心願是所有今日的父母都是子女的好父母,而所有今日的子女他日亦是他們子女的好父母。有一位母親曾經這樣祈禱 ─ “I pray that I will look as good in the eyes of children as my mother looks in mine” [我祈求在孩子們的眼裡我會如母親在我眼裡一樣好]。我想就此跟在座各位父母、子女分享。
8. 衷心祝願各位身體健康、家庭幸福。多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