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與家庭資源重整
申請就業交通津貼的基本入場劵
勞工處希望透過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是為減輕低收入在職人士往返工作地點的交通費負擔,並鼓勵他們持續就業。申請者可以個人或住戶為基礎的申請方法當中,二擇其一
屬同一住戶的申請人可選擇:(1) 每名申請人各自均以個人為申請單位; 或 (2) 全部申請人用整個住戶作為申請單位。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為可在香港合法受僱的僱員或自僱人士;
2. 往返工作地點需要支付交通費用;
3. 符合每月入息及資產限額;及
4. 每月工作不少於72小時(如申領每月600元的全額津貼)或 每月工作雖不足72小時但不少於36小時(如申領每月300元的半額津貼)。
就業交通津貼與家庭開支的資源重整
過往的不同人士的意見為提高家庭入息限額,讓有需要的低收入家庭能得以支援,社會人士亦希望每月工作時數的下限可提高,讓更多開工不足的兼職在職人士亦能獲得此計劃的保障,而政府最後以家庭入息中位數為此計劃的入息限額,以每月工作時數亦維持於七十二小時或以上。
交通費佔每位家庭成員的支出比重頗大,而這項支出也是必須的,所以政府提供此項津貼能協助減少家庭的總開支,並可將有關津貼放於其他家庭支出項目作補貼,例如家庭膳食或日用品費用等。
若我們能透過資源增加將家庭資源重整,我們的家庭生活質素便能相應提高,若家庭支出的壓力減少的話,由壓力而衍生之家庭衝突的機會率亦會減低。
參考資料: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申請須知(2013)。勞工處。
(http://www.labour.gov.hk/tc/service/witss.htm).
助理項目主任
鄭子聰
3/4/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