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正式啟動立法制定有薪侍產假
期望對婚姻及家庭產生積極及建設性的鞏固作用
2012年11月,勞工顧問委員會開會後同意通過立法推行有薪侍產假,向政府建議男士有三日有薪侍產假,按現行法例可獲五分之四工資。而政府亦已由2012年4月1日起,向合資格的男性政府僱員提供侍產假,以帶頭推動這項家庭友善措施。而我們根據勞工及福利局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提交於下星期一(2014年1月27日)討論的「施政報告2014」相關會議文件中顯示 (在此),政府將正式啟動立法制定有薪侍產假,亦預計在本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並期望盡早完成立法,以規定有新生嬰兒的在職父親可享三天有薪侍產假,讓他們得以承擔家庭責任。
維護家庭基金歡迎政府終於落實有關立法的決定,讓父母更有能力照顧家庭。同時,我們相信在立法過程時,仍有不少題目具有爭議性及需要社會及立法會討論,例如:
1. 侍產假指在職父親或準父親於嬰兒出生前後期間放取的假期。我們相信「父親」或「準父親」的資格及定義有需要在法例內陳述。
2. 員工可享有侍產假的次數及子女出生地點會否作出規定。但由於侍產假可以鼓勵生育,我們暫時看不見有甚麼原因需要作出限制。
3. 倘若不幸出現非活產的情況,或在其他沒有分娩的情況下,例如流產,侍產假是否仍然適用。如果不適用的話,僱主在有關員工提出假期申請時,應否以酌情的態度考慮批准放取特別假期,以便照顧其妻子,以同樣能達到侍產假的立法精神。
4. 我們相信申請侍產假的員工有責任就其申請提交證明文件,以證明其與新生嬰兒母親的關係,以及其與嬰兒的關係。而其中涉及到侍產假是否適用於非婚生子女的考慮,我們亦相信到時會引發起社會上另一輪對有關婚姻、家庭、父親責任等家庭價值層面的討論。相信其中的討論亦會涉及考慮如何遵守現有相關的法例,例如《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以目前政府的處理為例,當局會就非婚生嬰兒的侍產假申請,在乎所有有關因素按個別情況考慮。
維護家庭基金對侍產假立法的社會訴求得以落實表示歡迎。早於2011年,我們的董事會已經致函向當時的立法會議員、政府當局等進言,希望此立法建議最終能對目前的婚姻及家庭制度產生積極及建設性的鞏固作用。 如果任何侍產假立法的細節建議有機會進一步令婚姻及家庭關係形同虛設的話,屆時社會必須小心認真討論,亦希望立法會議員細心聆聽不同持分者的意見。在此祝願這年立法的過程順利,讓夫婦家庭有更大的支援,盡力發揮照顧好下一代的天職。
維護家庭基金總幹事 溫南聲
23/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