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今早發表《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
維家歡迎改革以進一步保護兒童與家庭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法改會)於 2016 年 11 月至上年8月先後發表了三份諮詢文件,並於今天 (12月5日) 發表《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就改革《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中實質的性罪行提出最終建議。本會以往亦有就諮詢文件提交意見書,以表關注保護兒童的觀點。今天在他們最終的報告中見到有關觀點落實在多項建議之中,維護家庭基金表示歡迎,並要求政府當局盡快考慮及跟進法改會報告的以下建議,以進一步立法保護家庭中的兒童以免受性剝削的傷害。其中包括:
維家倡議繼續透過「家庭價值教育」和「情性教育」幫助下一代
一眾建議之中,法改會將落實維持現在做法,將年滿 13 歲但未滿 16 歲的人之間經同意下進行的涉及性的行為繼續訂為刑事罪行,但控方可行使檢控酌情權以決定是否提出控告。本會理解法改會 維持 這個「檢控酌情權 」建議的理據。但同時,本會認為教育界和社福界應繼續透過家庭價值教育和情性教育,引導這個年齡階段的中學生建立健康價值觀,以及學習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才能讓他們得到真正的保護。
- 在香港同意性行為的年齡應劃一為16歲
- 年滿13歲但未滿16歲的人之間經同意下進行的涉及性的行為應繼續訂為刑事罪行
- 新訂一項為性目的誘識兒童的罪行以保護兒童,防止戀童癖者藉流動電話或互聯網與兒童通訊來進行誘識,以取得他們的信任和信心,意圖對他們作出性侵犯
- 為保護兒童和家庭,繼續使用「亂倫罪」一詞,並擴大範圍至涵蓋領養父母,以及屬血親的伯父(伯母)、叔父(叔母)、舅父(舅母)、姑丈(姑母)、姨丈(姨母)及姪女(姪)、甥女(甥)。
維家倡議繼續透過「家庭價值教育」和「情性教育」幫助下一代
一眾建議之中,法改會將落實維持現在做法,將年滿 13 歲但未滿 16 歲的人之間經同意下進行的涉及性的行為繼續訂為刑事罪行,但控方可行使檢控酌情權以決定是否提出控告。本會理解法改會 維持 這個「檢控酌情權 」建議的理據。但同時,本會認為教育界和社福界應繼續透過家庭價值教育和情性教育,引導這個年齡階段的中學生建立健康價值觀,以及學習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才能讓他們得到真正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