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務條例》中「婚姻」一詞
將被詮釋包括外地同性婚姻
2019年9月7日
已婚同性伴侶申請公務員配偶福利及合併評稅安排的司法覆核早前已上訴得直。終審法院昨日(2019年9月6日)頒下判詞, 法庭下令《税務條例》中「婚姻」一詞應被詮釋為:香港法律承認的任何婚姻、在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由兩個有行為能力結婚的人按照當地法律而締結的婚姻,不論該婚姻是否獲香港法律承認,即使是同性人士結婚亦能受《條例》保障。原被詮釋為「已婚男士」及「已婚女子」的「丈夫」及「妻子」,應一致改被詮釋為「已婚人士及其配偶」。
維護家庭基金認為這對香港婚姻制度是一次損害,削弱婚姻的意義。男女婚姻是社會文明的基石,是傳遞生命和價值觀的基本人際關係。這種人際關係體現於婚姻條例之上,亦體現於每一條個別法例中對「婚姻」一詞的演繹之中。 婚姻制度一直受著年齡、人數、血緣、性別組合等多方面的限制,本是為促進人類後代、保護下一代健康成長的良好延續而設。但今次改寫《條例》的詮釋,有如外國訂立同性婚制。在外地,通過同性婚姻的實質意義,就是改寫所有法律中「已婚男女」、「丈夫、妻子」的解釋,改為「兩個人」、「配偶」。
法院在今次決定中消滅了「丈夫、妻子」和「男士、女士」等字眼詮釋,就婚姻概念而言,法庭此舉埋沒了「男女延續和培育生命」的獨特性,意味婚姻保障後代延續的意義進一步退減。在婚姻制度而言,法庭拆除「性別組合」的限制,損害男女婚制本身的公義特質 ── 就是保護兒童生於他原生父母婚姻之內這個重要的功能。
維護家庭基金呼籲持分者繼續留意並關心在今月底另一宗直接挑戰婚姻條例的司法覆核案件的進展。
已婚同性伴侶申請公務員配偶福利及合併評稅安排的司法覆核早前已上訴得直。終審法院昨日(2019年9月6日)頒下判詞, 法庭下令《税務條例》中「婚姻」一詞應被詮釋為:香港法律承認的任何婚姻、在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由兩個有行為能力結婚的人按照當地法律而締結的婚姻,不論該婚姻是否獲香港法律承認,即使是同性人士結婚亦能受《條例》保障。原被詮釋為「已婚男士」及「已婚女子」的「丈夫」及「妻子」,應一致改被詮釋為「已婚人士及其配偶」。
維護家庭基金認為這對香港婚姻制度是一次損害,削弱婚姻的意義。男女婚姻是社會文明的基石,是傳遞生命和價值觀的基本人際關係。這種人際關係體現於婚姻條例之上,亦體現於每一條個別法例中對「婚姻」一詞的演繹之中。 婚姻制度一直受著年齡、人數、血緣、性別組合等多方面的限制,本是為促進人類後代、保護下一代健康成長的良好延續而設。但今次改寫《條例》的詮釋,有如外國訂立同性婚制。在外地,通過同性婚姻的實質意義,就是改寫所有法律中「已婚男女」、「丈夫、妻子」的解釋,改為「兩個人」、「配偶」。
法院在今次決定中消滅了「丈夫、妻子」和「男士、女士」等字眼詮釋,就婚姻概念而言,法庭此舉埋沒了「男女延續和培育生命」的獨特性,意味婚姻保障後代延續的意義進一步退減。在婚姻制度而言,法庭拆除「性別組合」的限制,損害男女婚制本身的公義特質 ── 就是保護兒童生於他原生父母婚姻之內這個重要的功能。
維護家庭基金呼籲持分者繼續留意並關心在今月底另一宗直接挑戰婚姻條例的司法覆核案件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