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家庭基金 Family Value Foundation of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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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兒童最大利益的角度看我們的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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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社會上有關一宗就逾期留港十二歲男童獲入境處發行街紙等候調查而引發的一連串事件,令我再次認為我們有需要繼續推動公眾教育,認識何謂「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何謂「兒童最大的利益」、何謂「父母角色」。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三條,「關於兒童的一切行動,不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構執行,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一種首要考慮。」為此,我們促請政府嚴格遵從《公約》去處理該男童的個案。

       守護家庭價值,最終目標是爭取確保下一代在更理想的社會環境、家庭環境中成長。故此,維護家庭基金譴責任何沒有做好保護自己孩子成長責任的父母、家人,以導致任由其孩子的成長受到不必要的傷害。而面對社會對今次事件眾說紛紜,我們亦希望帶出另一個角度去教育我們的持分者,去進一步認識子女有權得到家庭和父母最大的照顧和保護的權利。在《公約》序言的部分,便提到 

      「兒童有權享受特別照料和協助,深信家庭作為社會的基本單元,作為家庭所有成員、特別是            兒童 的成長和幸福的自然環境,應獲得必要的保護和協助,以充分負起它在社會上的責任,            確認為了充分而和諧地發展其個性,應讓兒童在家庭環境裏,在幸福、親愛和諒解的氣氛中            成長」(全文)

       當我們的社會各界能藉著不同的社會事件開始去學習重視兒童最大的利益,並監督政府當局嚴格遵從《公約》去處理政策制定時,當將來有機會面對一些嚴重影響兒童福祉的重大爭議政策和制度產生或改變時,屆時社會輿論便有能力以兒童的利益去優先考慮、判斷和作出明智決定。今天,維護家庭基金亦響應聯同超過二十間兒童社會服務機構,一起發了一份五點聲明,以維護兒童最大利益的角度去回應今次事件。



總幹事溫南聲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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